杨登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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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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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房产认租委托合同-模板

发布者:杨登基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6日|分类:房产纠纷 |386人看过

房产认租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是一家依据《公司法》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信息咨询等经营活动。甲方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认可乙方的公司治理理念及经营模式。双方以合作共赢为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协商一致,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认租委托

1.1 甲方提供租金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在        范围内认租房产,并委托乙方经营管理认租的房产。委托经营管理相关事宜,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合同执行。

1.2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本着诚实信用、尽职尽责的原则为甲方寻找合适标的房产,并以自己名义完成房产租赁。

第二条 委托期限

2.1 除非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提前终止或续期,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订后立即生效,委托有效期限与乙方公司经营存续期限一致【或委托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为   年或乙方经营管理标的房产让甲方获得相当于其租金   倍的收益为止(以条件先成就者为准)】。

2.2 委托期限届满前,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同意延续本合同,具体条件经双方磋商后另行书面确定。

第三条 费用及付款方式

3.1 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一次性支付向乙方提供认租标的房产的租金人民币(大写)        元(¥    )。

3.2 除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外,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3 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认租标的房产租金的专用收款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3.4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认租标的房产租金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对乙方认租的房产信息享有知情权,必要时有权请求乙方提供乙方所认租房产的相关信息。

4.2 甲方原则上不干扰乙方对标的房产的认租价格,但乙方对标的房产的认租价格高于市场正常租赁价格30%以上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质询,乙方不能给出合理解释的或给出的解释甲方不予认可的,乙方不得认租该标的房产。

4.3 甲方委托乙方认租的标的房产,甲方不得占用或者使用,而是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为甲方赚取利润分成。如甲方需要占用或者使用标的房产的,具体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另行签订合同执行。

4.4 甲方负有按照本合同约定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租金的义务,并有权监督乙方对租金的使用用途,对乙方不正当使用租金行为有权提出纠正意见。

4.5 甲方不干涉乙方所认租的标的房产的面积、区域、期限、户型、物业及环境等事宜,乙方具备完全独立的选择权及决定权。

4.6 甲方保证同意乙方利用其提供的租金认租一处或多处标的房产,也保证同意乙方利用其提供的租金与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租金共同认租一处或多处标的房产。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乙方收到甲方租金后,应当将租金使用在标的房产租赁相关事宜上,不得挪作他用。

5.2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反馈所认租的标的房产信息,以保证甲方对标的房产的知情权。

5.3 乙方有权决定标的房产的认租价格、面积、期限、区域、户型、物业及环境等条件,并以合理的价格完成认租活动,乙方以不超过本合同第3.2条约定价格租赁的标的房产,甲方保证全部予以认可。

5.4 乙方认租的标的房产不向甲方交付,甲方另行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以乙方名义对外出租赚取收益。委托期限届满或终止后,乙方也不向甲方交付标的房产,由乙方直接与业主方对接相关事宜。

第六条 保密

6.1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6.2 双方承诺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得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无论何种原因)之后仍需履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本合同生效后,委托期限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委托事宜为不可撤销委托,甲方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单方变更或撤销。

7.2 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未全额支付租金,不履行其在本合同所作的保证及承诺或本合同项下的替他任何义务,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甲方应对该损失向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3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未按约定使用租金用途,或不履行其在本合同所作的保证及承诺或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任何义务,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对该损失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一:房产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甲乙双方于            日签订了《房屋认租委托合同》,甲方提供租金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在成都市范围内认租房产,并委托乙方经营管理认租的房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协商一致,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所认租的房产,现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乙方就认租的房产享有完整处分权,由乙方全权经营及物业管理,该委托不可撤销,且不因房产的产权及其他权利的变更而受影响。

1.2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其所认租的房产托管经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署有关文件,甲方对乙方对外签署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认可。

第二条 委托期限

2.1 本委托有效期限与乙方公司经营存续期限一致【或委托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为    年或乙方经营管理标的房产让甲方获得相当于其租金    倍的收益为止(以条件先成就者为准)】

2.2 委托期限届满前,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同意延续本合同,具体条件经双方磋商后另行书面确定。

第三条 收益分配

3.1 乙方经营管理的所有标的房产的租金,扣除运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人力成本、平台成本、运维成本、空置成本及税费等合理成本费用)后,剩余的全部净利润为可分配收益,甲方对此可分配收益享有分红权。

3.2 对于可分配收益,乙方提取   %运营管理服务费后,乙方一次性分配给甲方及其他权利人。

3.3 甲方享有的可分配收益,双方确定每   月分配一次,甲方享有的分红比例,按照分红当月的前一个月,委托乙方认租并经营管理标的房产的所有权利人的租金出资比例享受分红。乙方应于每次分红前7个日历天内将甲方及相关权利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向甲方公示。

3.4 甲方指定以下账户为上述收益专用收款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卡号: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4.1 委托期间,乙方方享有对认租房产的完全自主经营、租赁、管理的权利,甲方将基于该商铺的相关权利均委托乙方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权、管理权、收益分润权及其他事项的决定权等。乙方有权对托管经营的商铺统一管理、统一商业形象、统一招商、统一营销活动等,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甲方同意乙方代为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或由乙方自主进行物业管理或对接业主方已确定的物业管理公司。

4.2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认租房产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与商户针对房产签署任何形式的合同或文书,不因自身债务或责任影响房产的托管经营。甲方同意乙方对该商铺所对应的公共空间、场地、广告位、物业外墙等公共部位进行同意管理使用,甲方不得提出其他任何权益主张。

4.3 乙方拥有经营管理标的房产涉及的使用权、经营权、出租权、招商权、管理权、广告设施发布权等与经营有关的任何权利,并承担经营过程中的义务和责任,有权与专业的商业运营公司合作经营或委托专业运营公司管理,甲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4.4 乙方负责标的房产的整体经营布局规划设计及经营环境的规划设计,根据运营战略的统一规划和各种品牌形象的要求,乙方或招商客户有权根据托管经营需要对场地统一设计、重新规划等,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标的房产之间的尺寸、合并、分割、出租、装修、改建等。

4.5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任何经营管理活动,但对乙方经营管理活动享有知情权,必要时有权要求乙方告知标的房产的运营现状,甲方应及时给予书面或口头答复。

4.6 甲方原则上不干扰乙方对标的房产的转租价格,但乙方对标的房产的转租价格低于市场正常租赁价格15%以上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质询,乙方不能给出合理解释的或给出的解释甲方不予认可的,乙方应提高转租价格。

4.7 甲方需要占用或者使用标的房产的,须就标的房产与乙方重新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予以确定,乙方可在市场价格基础上给予适当优惠,具体优惠方案双方协商确定。

4.8 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或因其他法定原因、不可抗力因素及其他非因乙方原因导致对部分或全部标的房产的经营管理活动终止的,标的房产不交付甲方,由乙方直接与业主方对接后续事宜,同时甲方不再享有以上标的房产的收益权等权利。

第五条 保密

5.1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5.2 双方承诺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得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无论何种原因)之后仍需履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导致乙方及其他权利人遭受损失,甲方应对该损失向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未按约定支付甲方所得收益,或不履行其在本合同所作的保证及承诺或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任何义务,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对该损失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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