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收到损失的人有权利请求其返还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成立的必要条件有4条:
1. 受有利益(包括积极地得利和消极的得利)
2. 他人受损害(包括既存财产的积极减少与可增加财产的消失未增加)
3. 受利益与受损害间有因果关系
4. 无法律上原因,即无法律上之权利依据
关于不当得利举证责任如何分配的争论主要集中在要见四,即受益人之得利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原因。不当得利依其内在根据,可分为给付型不当得利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两种基本类型。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