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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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过失犯罪的处罚

发布者:陈群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2日|分类:刑事辩护 |355人看过


我国刑法对过失犯罪的刑罚配置, 最常见的刑种是有期徒刑和拘役, 刑期一般较短,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居多。这些犯罪的刑罚配置存在明显的不足。具体表现在:

  1、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过失犯罪与一般过失犯罪的法定刑配置等量齐观。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过失的处罚理应重于一般过失罪,因为前者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后者。比如,失火罪、过失爆炸罪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往往无可估量,而过失致人死亡罪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总是有限的。但是,1997年刑法无差别地将这些犯罪的最高刑都定为七年有期徒刑,明显缺乏对行为危害程度的具体考量。

  2、对某些职务过失犯罪的法定刑规定得过低。1997年刑法适当提高了玩忽职守罪的法定刑,却没有保持该罪与玩忽职守型的具体过失犯罪之间在法定刑上的统一和平衡,对后者规定了较低的法定刑。例如《刑法》第408条、第413条都是玩忽职守型的典型形态,但是其最高刑才三年有期徒刑。如此立法, 必然导致重罪轻判的司法不公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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