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海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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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制清算

发布者:胡海惠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25日 97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简介

公司由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出资,于2016年8月经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2019年1月,股东丙公司诉请法院判决解散公司,两审终审判决解散公司。2020年5月,丙公司申请无为市人民法院裁定丁公司强制清算,无为市人民法院(2020)皖0225清申1号裁定书裁定公司强制清算,决定安徽有为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清算组。

丙公司申请强制清算的原因,系出资由其一家公司出资,其余两位股东均未出资,并且在公司解散后,因股东矛盾较大无法进行自行清算,并且乙公司目前没有任何资产。

清算组根据《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等规定,登报发布公司清算公告(以下简称“清算公司”),通知清算公司债权人在规定时间申报债权。清算组接管了清算公司证照、公章、财务档案、财产。经过财务审计,追偿清算公司债权和在外财产,完成了清算债权申报、审查确认等清算基础性工作,清算工作按计划转入清算清偿阶段。丙公司取回部分出资,清算结束,丁公司注销登记。

胡海惠,法学本科,毕业于安庆师范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安徽省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安徽有为律师事务所。现任芜湖市破产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芜湖
  • 执业单位:安徽有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40220********22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破产清算、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