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赢律师律所
文赢律师律所
河南-郑州执业18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离婚财产分割

作者:文赢律师律所时间:2021年08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3次举报

在婚姻案件中,很多夫妻之所以选择起诉离婚是因为在抚养权和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上存在纠纷,因此希望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那么人民法院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电话详询:18042413528 18937606055


文赢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河南,在杭州、郑州、信阳均设有分所。文赢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是中国最具团队合力的合伙制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文赢(郑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3141000********XD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