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打开辅助驾驶后到副驾驶睡觉,依然是驾驶人,仍要承担醉驾责任。2026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271号(王某群危险驾驶案),明确裁判要点: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替代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
案情回顾:2025年9月13日零时30分许,王某群饮酒后驾车回到杭州市临平区居住小区。1时15分许,他再次驾车离开小区,这次激活了车辆辅助驾驶功能,设置好目的地,又用私自安装的"智驾神器"模拟手握方向盘状态以躲过系统监测,随后坐到副驾驶位睡觉。1时37分许,车辆在目的地附近路段停下,因挡道引起过路群众注意,群众发现车内仅副驾驶位有一人睡觉,遂报警。民警现场检测后将其送医抽血,鉴定血液酒精含量为114.5毫克/100毫升,属醉酒。
法院将王某群的行为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醉酒后以传统方式驾驶一段路,认定其为驾驶人并无异议。争议在第二阶段:激活辅助驾驶、人在副驾驶,是否算驾驶。法院从技术标准入手分析。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将驾驶自动化分为0至5级,0至2级为驾驶辅助,3级为有条件自动驾驶,4级为高度自动驾驶,5级为完全自动驾驶。辅助驾驶系统受技术限制,无法保证在所有道路环境下安全运行,其功能仅系辅助驾驶人,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王某群所驾车辆搭载2级系统,设定为双手脱离方向盘超过2分钟即提示接管,无人接管则减速并退出系统。法院认为,该系统不能脱离驾驶人监管。王某群对此知情——购车后他学习辅助驾驶安全知识并通过考试,知道饮酒后不能激活辅助驾驶,也知道激活后需手握方向盘、随时准备接管,却仍购买模拟手握方向盘的配件逃避监测。法院据此认定:他利用事前安装的非法配件逃避监测,从主驾驶位移至副驾驶位,双手脱离方向盘并睡觉,性质上属于违规驾驶,不能以此否认其驾驶人身份和责任。
量刑方面,有人会问: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不是有可能不作犯罪处理吗?2023年《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等情形之一,且不具有该意见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第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处理。但第十条列有从重处理情形,其中第十三项为: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王某群正属此列——他曾因酒后驾驶于2024年7月3日被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故虽其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法院仍认定本次醉驾不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应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张国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