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选择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是人之常情。然而大部分民商事纠纷无特别约定或者规定,需到被告所在的法院。如此跨域,原告增加成本,也产生不便。
民间借贷中,能否在原告住所地起诉,本文就其管辖及最高院的意见一并讨论,供出借人(原告 )参考:第一步:协议(约定)管
如双方有约定,可到约定的法院起诉。注意:约定的法院应和案件有关,否则协议的管辖条款可能无效。第二步:无协议(约定)按法定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第三步:合同履行地的认定
合同约定履行地,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如何理解?出借人(原告)住所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民间借贷纠纷,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即出借人所在地和借款人所在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归还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必看总结:民间借贷纠纷中,如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利息等,出借人(原告)可到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注意:(1)如出借人是自然人,住所地既可以是自然人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是自然人现在居住地,当户籍地和现居地不一致时,有的法院要求提交居住证明以证明在此居住连续满一年,可提供房产证、户口簿、物业费缴纳、水电费缴纳、居住证明等;(2)如出借人是公司,则以公司住所地为主,可提交工商登记信息。
张国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