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权律师
张国权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河南-郑州执业20年
执业年限20
13939759425

服务地区:河南

咨询我
07:00-21:30

离婚时一方主张网贷、银行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法院会支持吗?

作者:张国权律师时间:2026年06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3次举报
2026-06-10

【网友提问】网友李某与刘某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诉讼中刘某突然主张,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多笔网贷及银行贷款,均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要求李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李某对此毫不知情,也未实际使用过相关款项,那么刘某的这一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律师解答】  首先,法院会审查是否存在夫妻共同意思表示。若网贷及贷款合同仅有刘某一人签字,且李某未进行事后追认,也无证据证明李某通过其他方式明确同意共同承担该债务,则该债务在形式上不满足“合意型共债”的条件。 其次,判断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法院会结合家庭过往收支用途、消费金额、收入标准等综合认定。若刘某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款项实际用于衣食住行、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等共同生活开支,或债务金额明显超出家庭日常消费习惯,甚至存在将款项转至第三人、高息借贷等情形,则难以被认定为“日常型共债”。 最后,若刘某主张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还需证明李某参与了经营决策或分享了经营收益,否则也难以认定为共同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方不知情、未实际受益的债务,法院认定会十分谨慎。若刘某无法完成上述举证,其要求李某共同承担债务的主张,大概率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文赢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总部位于河南,在杭州、郑州、信阳均设有分所。文赢从中国茶都信阳起步,经过专业团队化的改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文秉赢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10120********9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工伤赔偿
文秉赢律师事务所
1110120********95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