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审理法院
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三、案情简介
本案系典型民间借贷民事纠纷。原告某某与被告某某系朋友关系,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微信、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累计出借大额资金,双方口头约定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后期直接拒绝沟通、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多次催收无果,自身合法财产权益持续受损,遂委托我方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案件难点在于双方无书面借条,仅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据形式较为零散,被告庭审中当庭抗辩转账属于日常经济往来、并非借款,案件存在较大败诉风险。
四、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迅速梳理全部证据材料,对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银行流水、转账备注等内容逐一固定、分类整理,剔除无关流水,筛选出能够直接证明借贷合意、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催收事实的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
庭审中,我方律师重点质证被告虚假抗辩意见,结合聊天记录中被告主动提及“借款、还款、周转”等内容,充分证明双方存在真实借贷关系,并非被告主张的无偿转账或经济往来。同时,律师依法主张被告逾期未还款,应当承担逾期违约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全面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五、案件结果及判决理由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之间民间借贷关系真实、合法、有效,原告已实际完成款项交付,被告欠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拒不还款构成违约,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全部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本案顺利全额胜诉,成功帮助当事人追回全部欠款。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提交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借款事实成立,被告抗辩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不予采信,遂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
文赢律师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