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海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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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公证必须要做吗

发布者:唐海燕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知识产权 |418人看过

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公证必须要做吗

是的。请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并提供如下证明: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户口簿;法人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为原件,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商标注册证书、公司公章、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和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个人注册的商标,涉及夫妻共有财产的,如受托人为非配偶的其他人,夫妻双方携带婚姻状况证明与上述资料到公证处办理。

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如保办理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时,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三、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备案申请书应当用打字机打印。

2、许可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上加盖各自的印章,无印章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3、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

(2)许可使用的商品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限。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

(2)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

(4)被许可人使用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5)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6)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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