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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X与XX公安局行政诉讼纠纷(侵权者被当场击毙,受害者维权之路漫长而艰难)

发布者:朱泽荣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6日|分类:行政复议 |297人看过


吴X1精神方面存在一些障碍,家人准备将其送至医院进行强制医疗,家人让派出所民警帮助处理。民警到来之前,吴X1便准备了管制刀具。看到民警后,其挥舞管制刀具乱砍,并追着民警在村子里乱跑。后砍伤在树下乘凉的吴X2,另一村民吴X3被砍后身亡。此时,出警的民警无一人上前制止,吴X2受伤一小时后被村民用车送去医院治疗。吴X1后被特警人员当场击毙。吴X2受伤后,公安局出面协调支付了其医疗费。对于后续治疗及其他费用,相关部门均相互推诿。家属多次沟通,公安也仅以帮助申请一些补偿为由打发。

民警不是侵权人,这种不作为而导致他人受到伤害能否列入国家赔偿的不确定性比较大?其次诉讼周期也很长,需要先确定行为违法,再申请国家赔偿,也许还要走国家赔偿诉讼。

经过和法官多次沟通,并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参照人身侵权的标准达成庭外和解,为当事人争取了更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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