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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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约定的担保期限是否有效

发布者:王天舒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9日|分类:债权债务 |277人看过


一、借条约定的担保期限是否有效

1、借条约定的担保期限如果是当事人依法约定的,不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也不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是有效的。如果当事人未约定的,则担保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是3年。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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