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该案中,淦某在淘宝上购买射钉枪以及相关配件组装成枪支,存放于自己的金店之中,该枪支最终被鉴定为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药的枪支;另查明,淦某存在前科,曾于2015年因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淦某认罪认罚,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三年。
此后淦某找到朱育明刑辩团队,提出虽然自己认罪认罚,但仍希望在律师努力下能够争取缓刑。接受委托后,刑辩团队通过查阅卷宗以及检索相关案例,认为淦某情节较轻,可依法争取缓刑。在与检察院多次沟通未果之后,在本案审理阶段,辩护律师第一时间向法院递交律师辩护意见,阐明相关理由:1.淦某于2015年被判处缓刑的前科不构成累犯,仍属于可依法适用缓刑的情形;2.淦某将制造的枪支拆卸后存放于仓库及卧室内,社会危害性较小;3.淦某制造的枪支虽以火药为动力,但枪口比动能不高,杀伤力较低。同时,辩护律师也向法院提交了淦某献身公益的相关证据,证明淦某的社会表现良好,对其适用缓刑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经过在开庭前与法官多次沟通,淦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案件取得了良好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