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萍律师团队
李新萍律师团队
广东-广州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21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作者:李新萍律师团队时间:2024年05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4次举报

一、遗产继承顺序

1、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的顺序予以继承。

3、如没有遗嘱和遗赠协议的,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还有继承权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尽赡养义务,当严重到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这时,才可能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但如果是不赡养老人,或者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较少,但没有达到遗弃或是虐待被继承人,并且情节严重的,那么,法律仍然不会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

三、离异后孩子有继承权吗

孩子的继承权不因父母离异而消失,无遗嘱的情形下,孩子是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李新萍,男,南昌大学法律系本科、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新萍刑事/婚姻家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4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犯罪、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