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绍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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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成功取保候审案例

发布者:崔绍芳律师 时间:2019年02月18日 157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小吴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在1月底被刑事拘留,心急如焚的家属找到崔律,委托崔律帮忙进行取保候审,帮助这个家庭。

     通过会见了解情况,崔律找到了符合取保候审的情节,通过一次次的沟通,在崔律的努力下,小吴在2月份成功取保候审回家。


TIP:未经注册商标人同意,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达到一定销售金额即会触犯法律,累及家庭。

附上部分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节录)

(2010年5月7日 公通字[2010] 23号)

第七十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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