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迎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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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保险理赔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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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同命同价

发布者:李迎亚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3日|分类:交通事故 |274人看过


       2019年12月1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展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明确,自2019年12月20日起:

      全省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件,不再区分受害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收入来源等因素,其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

尚未审结的一、二审案件,适用本意见。实施前已经终结的,或实施后再审的,不适用本意见。

特别注意:(敲黑板、划重点)

1、仅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三类案件,此为区别于其他省市的内容,河南省并非所有的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都适用城镇标准。
2、仅适用一、二审未审结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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