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展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明确,自2019年12月20日起:
全省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件,不再区分受害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收入来源等因素,其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
2019年12月1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展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明确,自2019年12月20日起:
全省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件,不再区分受害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收入来源等因素,其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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