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雪崧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法律顾问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未婚男女已经共同生活但没登记,彩礼需要返还吗?

发布者:康雪崧律师|时间:2021年04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280人看过

彩礼返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司法观点: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非法同居,应当解除。在同居前一方当事人给付聘金的行为追求的是双方结婚,现结婚不能实现,另一方当事人应当返还聘金。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