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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发生事故,赔偿责任谁来担

发布者:王善利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 |99人看过举报

  电动自行车骑行方便,成为了很多人的代步工具,一些家长也会默许孩子独自骑电动车上路,然而未成年人缺乏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侵权人侵权时为未成年人,其父母替代其承担侵权责任,父母无能力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的,侵权人成年后,应当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承担侵权责任,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律师补充:

  电动车车速较快,不像自行车易于控制,加之未成年人好胜意识强,骑电动车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飙车现象,你追我赶,极易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引发事故。

  加强对未成年人违章驾驶行为的重视,需要学校、家长、交管部门、社会等多方共同努力。学校要加强学生道路安全教育,开设道路交通安全教学课程,让学生认识到违章驾驶的危险性,交管部门要加强道路监管,发现未成年人违章现象,要从严处理,并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家长要尽到监护义务,不要让未满16周岁的子女驾驶电动车,以防止意外发生。

  【法律依据】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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