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否还记得,经过千辛万苦的争取,最高法在2018年1月18日公布了审理夫妻债务的司法解释,实质上废止了24条。
我们以为,好日子终于来了。那时,我们觉得终于可以放心去结婚了。
才过了4个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又给这个司法解释打了个补丁(浙高法〔2018〕89号)。
这个司法解释规定:以下情形,可作为各级法院认定“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考量因素:
(1)单笔举债或对同一债权人举债金额在2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
(2)举债金额与举债时家庭收入状况、消费形态基本合理匹配的;
(3)交易时债权人已尽谨慎注意义务,经审查举债人及其家庭支出需求、借款用途等,有充分理由相信债务确系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
在浙江省高法的领导们看来,20万是浙江人民家庭日常生活标准。
20万的标准究竟是怎么出来的呢?
我很好奇打开了浙江省统计局的网站,看到的是这样的数据:
浙江省2017年的平均工资是6万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079元。
20万消费标准,已经是浙江省人民3年多的工资收入,7年多的消费支出!
在浙江省高法领导的眼里,这只是家庭日常的消费需要?
请问,这是老百姓的日常消费水平吗?
请问,当你们执行被负债群体的时候,为何每月给他们保留的生活所需的额度只有1000多工资?
请问,当你们判抚养费的时候,为何只判1000-2000/月呢?
20万的消费标准,放到美国都不是普通人能消费得起吧?
这样的标准一出,将鼓动多少小额贷款公司到处打广告:
20万以下,无需配偶签字,放款快!
如果有人到外面借200万,小额贷款公司用10个身份证给他放款,这200万的债务,怎么能跑得掉呢?
这不是又让配偶捆着炸弹原地爆炸了吗?
论反婚,我真的只服你们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