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昌盛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四川安序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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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对方证据来反证己方主张的离婚纠纷案

发布者:邓昌盛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54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原告Y女士与被告G先生2009年初次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不断,遂于2011年协议离婚。后双方又于2015年月复婚;复婚后双方育有一子。201811月,被告搬离原告住所。为彻底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让生活回归正常,Y女士委托邓昌盛律师于201912月向成都市某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判决婚生子由原告Y女士抚养。20203月,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完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按月支付生活费及相关费用。


二、律师点评

邓昌盛律师从以下几方面阐明了原告离婚的诉求及抚养权的主张:

1.原被告双方离婚又复婚,前后长达十年没有建立起稳固的感情,争吵不断,矛盾逐步升级,这一客观事实说明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此外,被告在法庭上出示了大量的证据,作了大量的陈述来证明其答辩主张;邓昌盛律师巧妙利用对方的陈述和证据来反证了双方婚姻生活中感情已确实破裂的事实。最终法院采信了邓昌盛律师的意见,首次诉讼即认定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2.本案中,双方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僵持不下,双方的客观情况和条件也不相上下,均无明显的优势。邓律师在对方的陈述和证据中,抓住了对方健康因素及无固定居所以及工作作息等关键点,反证了原告有关抚养权的主张,最终为原告赢得了孩子的抚养权。

此外,邓律师还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在庭审开始前及时向法庭申请了不公开审理,法官准许后将旁听席上被告的父母请到了法庭外,避免了不必要的干扰,保障了庭审的顺利进行。

三、律师建议:

在诉讼案件中,除积极组织证据外,还要善于利用对方的陈述和证据来反证自己的主张。整个诉讼过程均要保持理性和清醒的逻辑思维,灵敏的捕捉对方向法庭所作陈述及提交的证据中对自己有利的关键点,在质证和辩论阶段穿插运用,以达到支持己方诉求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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