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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挪用特定款物罪,触犯挪用特定款物罪会判几年

发布者:吴明佑律师|时间:2016年06月06日|分类:刑事辩护 |615人看过

  一、如何认定挪用特定款物罪

  认定挪用特定款物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本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款物,既包括用于上述用途的由国家预算安排的民政事业费,又包括临时调拨的救灾、抢险、防汛等款物以及由国家募捐的救灾、救济款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而故意挪用,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二、触犯挪用特定款物罪会判几年

  1、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具有以下情节:

  (1)挪用的抚恤事业费系残废抚恤费、烈军属生活补助费。

  (2)挪用的救济费系孤老残幼社会救济费、无生活来源的散居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儿童福利院经费。

  (3)挪用的救灾款是自然灾害救灾款。

  (4)挪用的救灾物资,系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活必需品。

  (5)挪用的款物数额巨大的。

  (6)多次挪用屡教不改的。

  (7)挪用特定款物用于挥霍浪费和高消费性开支的。

  (8)挪用外援款物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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