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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强奸妻子是否构成强奸罪?该罪如何处罚?

发布者:吴明佑律师|时间:2016年04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1175人看过

  一、丈夫强奸妻子是否构成强奸罪

  通说观点认为,由于有合法的夫妻关系的存在,一方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履行性行为的义务(同居义务),即使丈夫的行为对妻子的性自由权利有侵害也不构成犯罪。

  目前在我国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一般都不把丈夫强迫妻子性交视为强奸犯罪。

  因此,丈夫强奸妻子不够成强奸罪。

  二、强奸罪如何处罚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情节恶劣”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

  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

  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

  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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