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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过事件是指什么事件

发布者:吴明佑律师|时间:2016年04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590人看过

  根据刑法第16条的规定,我国刑法的无罪过事件包括两种情形:

  (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

  1、不可抗力的特点

  (1)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预见的事件。

  (2)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控制的事件。

  (3)不可抗力是独立于当事人意志和行为以外的事件。

  (4)不可抗力是阻碍合同履行的客观事件。

  (二)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

  1、意外事件的成立条件

  (1)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2)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3)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可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2、意外事件具有三个特征

  (1)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2)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

  (3)损害结果由不能预见的的原因所引起。

  “不能预见”是指当时行为人对其行为发生损害结果不但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其实际能力和当时的具体条件,行为时也根本无法预见。从认识因素上来讲,行为人没有认识到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意志因素上来讲,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行持反对态度。

  任何罪过都是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统一。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或者缺乏认识因素,或者是缺乏意志因素,从而不具备构成罪过的条件,因此,不管客观上造成了多么严重的损害结果,对无罪过事件都不能追究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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