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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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故事》父债子不还

发布者:陈维国律师|时间:2018年12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785人看过

在外出的途中遭遇车祸去世了。刘妻子早年去世后,他一直自己生活,并开了一个铁矿。前些年铁矿好的时候,刘为了扩大再生产,把铁矿抵押给了银行贷款1000万元。贷款不久,铁矿石价格不断下滑,贷款还不上了。银行向法院起诉判决后,已经申请对铁矿执行,眼下正在对矿山评估并公告拍卖。刘这次出差就是与他人洽谈铁矿投资的事情,谁知,还没等到地方就出事了。

儿子刘某甲接到交警的通知后,到达父亲出事的地方。原来,刘是在准备乘公交车的时候,被一辆农用车撞死的。肇事车驾驶员是一个农民,家里一贫如洗,没有赔偿能力。

某甲把父亲的丧事处理完以后,这天早晨去矿山上看看情况。他刚一到矿山,远远地就看到矿山办公室前围了十几个人。这些人一看到刘某甲就纷纷向他递材料,让刘某甲看看。

父亲刘生前向许多人借了钱,这些人都是债主。多者几百万,少者几十万,还有一些工人也堵在门口要工钱。刘某甲统计了一下,这些债务加在一起有七百多万元。

某甲脑袋大了,心想:我爸爸欠这么多钱,我拿什么还啊?

正在这时,矿山的会计王从外面进来,刘某甲急忙上前问道:“王叔,我爸爸这个矿山有什么财产?欠银行的钱和这些人的钱能不能够还的?”

叹了一口气,“哎,够什么啊?当初贷款你爸爸找人对矿山高评估才2000万元,贷了1000万元,加上三年的利息,大概有1300万元。这个矿山最多能卖1500万元,还得找到买主。借私人的钱差不多有800多万,欠工人的工资将近100万元,欠税300多万。这个矿评估拍卖的钱连还银行都不够。”

围着的人们着急了,有人直接质问刘某甲“你爸爸死了但债不能烂,父债子还,天经地义,我们就找你了。”

某甲苦着脸说:“叔叔大爷,我非常理解你们。虽然有‘父债子还’的说法,但我只是一个打工的,我拿什么还啊?你们就是把我剁了卖肉也不值几个钱啊。这样吧,趁着银行还没执行到手,你们赶紧上法院起诉吧。”

人们认为刘某甲说的有理,纷纷散去了。

某甲急忙到市内找东华律师事务所的谌律师咨询:“我父亲死了,他的财产不足以还债,我是否有义务替父亲还债?”

谌律师详细地询问了刘的家庭财产情况后,问道:“刘先生,你父亲生前是否与你一起生活?”

某甲说:“我与他生活和经济都各自独立。近两年他的外债太多,有时还向我要钱花。”

“你父亲是否还有其他财产?”

“我父亲的所有财产都在矿山上。”

谌律师看了刘某甲一眼,问道:“你打算继承你父亲的矿山吗?”

“谌律师,我不敢继承。那个矿山我要了以后拿什么还银行的钱?再说铁矿停产了,要恢复生产得好几百万元,我没那个实力。矿山还是让债主们分吧,如果法律必须让我还钱,我只能当牛做马慢慢还了。”

谌律师笑了,说:“你如果不想继承你父亲的遗产,你父亲欠的外债你也可以不承担责任。”

某甲一楞,“不是说‘父债子还’吗?”

谌律师说:“过去确实有‘父债子还’的规矩,父亲死了,他欠的钱儿子就得还。这个说法不符合现在的法律。如果父亲死了,他生前欠的钱,原则上只在遗产范围内偿还。也就是说,如果你继承了他的遗产,就得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你父亲的债务。你如果不继承你父亲的遗产,你也可以不还他生前的债务。当然,如果你有能力自愿偿还的话,不受这个限制。”

某甲眼睛一亮,问道:“我父亲生前曾经买了100万元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是我,我如果领取了保险金,是否承担还债的责任?”

谌律师说:“你父亲生前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的受益人是你,你就是保险理赔款的所有权人,理赔款不属于你父亲的遗产。你可以领取保险金,无须在保险金范围内承担还债责任。”

某甲想了一下,说:“我爸爸欠工人工资差不多也有100万元,我想用保险金替爸爸把欠工人的工资还上。他的遗产银行爱怎么执行就怎么执行,能给债主一些就给,银行不给债主我也不想管了。反正我爸爸借的个人外债都是高利贷。有的人收的利息比本金都多,我不管了。”

谌律师说:“刘先生,我非常钦佩你的人格。我给你一个建议,你可以通过公证机关办理一个放弃遗产继承的公证,再公开发表一个声明,放弃继承权。如果银行要求你以刘继承人的身份参加被执行事宜,你可以拒绝。如果自然人起诉你,要求你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还债,你可以向法院声明已经放弃继承,法院就不会对你进行判决。

某甲立刻到公证处办理了放弃继承父亲遗产的声明公证。

几天后,银行申请法院要求变更被执行人刘为刘某甲,刘某甲向法院递交了放弃继承的声明公证书,法院立刻裁定:驳回银行要求变更被执行人的申请。随后,刘某甲不断接到一些债主的起诉书,刘某甲向法院提交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公证书。法院一一驳回了那些起诉刘某甲的债主们。

某甲向保险公司领取了保险赔偿金之后,代替父亲把所欠的工人工资偿还了,工人们对刘某甲非常感谢。

某甲说:“叔叔大爷们,不是有一句老话‘父债子还’吗,我这个当儿子的不能让你们这些帮助过我爸爸的人心寒哪,我得按这个老理办。不过,我爸爸借的那些高利贷和银行的钱,我就不能管了。”

  其实,“父债子还”只是民间一个朴素的老理,有它产生的历史文化基础,我国的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规定。父子是血缘关系,但各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主体,父子只对各自的行为负民事责任。刘是债务人,刘某甲不是债务人,刘某甲没有当然的还款义务。刘某甲没有继承刘的遗产,因此也没有在其继承遗产范围内替父还债的义务。《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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