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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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合法性和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发布者:陈维国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债权债务 |10167人看过

《物权法》规定了“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合法性和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判断物权的取得和行使的合法性,必须坚持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是十分重要的。物权往往涉及的是私权、公权和他人权利的冲突,如果只强调保护了物权所体现的私权及排他权,而忽视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将可能导致私物权的侵权行为的合法化。同样道理,公有物权的取得和行使的合法性也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而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使和主张也不能侵害物权和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物权法》作出的这一规定,则有效地解决了物权的合法性与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同步保护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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