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仁国律师
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18327437593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作者:李仁国律师时间:2019年08月13日分类:法律法规浏览:419次举报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李仁国律师 已认证
  • 18327437593
  • 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采纳

    2次 (优于80.16%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8.6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7071分 (优于94.0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80篇 (优于97.89%的律师)

版权所有:李仁国律师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71604 昨日访问量:18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