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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黄海律师
执业资质:1310120**********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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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257人看过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54条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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