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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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法定离婚事由 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206人看过


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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