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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有一方为军人的,如何确定管辖 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21年05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466人看过


  离婚诉讼中有一方为军人的,如何确定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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