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黄海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男子签离婚协议后悔玩失踪 女子诉请离婚获胜诉 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21年04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379人看过


  一男子与妻子签好离婚协议,拿到妻子按协议给付的子女抚养费后,感到后悔了,为了躲避妻子要求办离婚手续,竟然携带子女玩失踪。1214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离婚案件,依法判决准予原告薛晓珍与被告张光明松离婚;婚生子李江由原告薛晓珍抚养,婚生女李莲由被告张光明松抚养,抚养费由原、被告各自承担;被告张光明松婚前财产位于新郑市某乡某村三间房屋归被告所有。

 

  现年36岁的薛晓珍,系四川省成都市市民。22岁那年,经过朋友介绍,她只身来到河南新郑一家工厂打工。打工期间,结识了比自己大4岁的当地小伙张光明松。小伙子的谈吐幽默、乐于助人,使薛晓珍顿生爱慕之心。随着时间的推移,张光明松也对薛晓珍有意,夜班接送、摊点共餐,一来二往使二人坠入爱河。19964月俩人开始同居生活,19974月生育一子,取名李江;200411月生育一女,取名李莲。20061211日俩人在新郑市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薛晓珍和张光明松的甜蜜美满生活,被家庭经济重担和家务琐事的增多打破,开始不断生气。尤其是张光明松,没有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动不动就与薛晓珍发脾气、吵架,使薛晓珍一气之下于2007年初离家外出,使双方分居至今。

 

  201021日,薛晓珍与张光明松签订离婚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女李江、李莲由张光明松抚养,薛晓珍已按照协议约定给付张光明松子女抚养费2400;后双方约定日子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签完离婚协议、拿到了子女抚养费的张光明松,却怎么也轻松不下来,越想越觉得不是味,越想越觉得后悔。为了躲避妻子要求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张光明松竟带着两个孩子离家出走。当薛晓珍来到昔日的家中,找张光明松兑现办理离婚手续时,只见到空无一人的三间瓦房,却怎么也找不到张光明松和孩子。张光明松携子女出走后,音信未留,至今下落不明。

 

  另外,法院查明,薛晓珍本人无婚前个人财产;张光明松婚前个人财产有位于新郑市某乡村的三间瓦房;薛晓珍、张光明松双方婚后无共同财产、共同存款及债权债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薛晓珍、张光明松婚后感情一般,原告薛晓珍于2007年离家,与被告分居生活有三年有余,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且双方曾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现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予以准许。原、被告同居期间所生育子女由原、被告每人抚养一个,抚养费由各自承担。被告婚前财产归被告所有。最后,新郑法院依据我国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