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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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支付赔偿款怎么办-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20年01月07日|分类:婚姻家庭 |376人看过


 

  一、离婚不履行赔偿怎么办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二、离婚赔偿的定义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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