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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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要如何分割不同类型的房产-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20年01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 |249人看过


 

  第一种: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购买的房子:

 

  首先,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第二种:夫妻有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购买的房子:

 

  按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连毛毛都分不到。

 

  第三种:夫妻有一方婚前付了房款首付,但是,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按照婚前付款和婚后共同付款的不同,来分割房产。

 

  第四种: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比较复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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