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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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婚前个人存款婚后买房 -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20年01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 |298人看过


 

  一、婚前个人存款婚后买房如何认定

 

  婚前财产在婚后变化了形式,不导致所有权及自然增值归属的变化。婚前个人存款婚后买房还是属于个人财产。

 

  假如夫妻双方对于财产的归属有约定,则应当依照约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对财产进行书面约定。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婚前个人财产的认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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