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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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分割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321人看过


一、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

 

若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相反的约定,离婚时另一方自然无权主张分割;

 

若是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购房款,剩余房款是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且由小夫妻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二、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三、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可根据双方约定的比例份额进行分割,没有约定,按实际双方应得比例分割。

 

四、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因为在双方尚无婚姻关系时,即使双方是为了结婚的目的而购房,毕竟能否结婚仍有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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