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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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合伙人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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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程中,如何收集购房出资的证据

作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96次举报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之规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出资,应保留相关的凭据。一般有三种意思表示:一是父母在子女婚前或婚后购房出资,只赠与给自己的子女一方,则保留出资证明即可,如付款发票、收款收据、录音录像、证人证言、银行取款(转账)证明;二是双方父母在子女婚前、婚后购房出资,而子女与其配偶对该房屋的权利是按比例享有,父母只赠与给各自子女一方的,除了保留上述出资证明外,最好双方按出资比例明确各自份额后签订一份协议;三是无论是在子女婚前或婚后购房出资,父母希望自己享有相应的产权份额的,应要求作为房屋共有人在产权证上注明。

 

注意:出资人支付购房款,既可以用现金支付,也可以用支票付款,还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付款。在以上付款方式中,建议出资人尽量避免用现金出资,即便用支票付款或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付款,也要尽量将房款直接汇至开发商账户,且在付款用途中注明“购房款”。

 


杜黄海律师,咨询电话:13917227080,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十三年执业经验,办理过大量诉讼与非诉讼案件,杜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2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