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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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住用途补偿款的部分如何分割-上海拆迁律师

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19年10月29日|分类:拆迁安置 |329人看过


补偿款分割—非居住用途补偿款的部分如何分割?

 

自然人承租的被拆迁公房,租给承租人或者同住人以外的人用于非居住用途的,该补偿问题应有公房的承租人、同住人与租借人另行解决。

 

个人承租的共有非居住用房的拆迁补偿款归承租人。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如果拆迁人在给付拆迁补偿款时,已经名曲区分居住不常看和非居住补偿款份额的,则对居住补偿款部分,承租人和同住人可以共同分割;对非居住补偿部分,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人是该公房承租人或者是同住人的,则该承租人或同住人可以适当多分。如果拆迁人在给付拆迁补偿款时未明确区分的,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就整个补偿款可以适当多分,具体份额由人民法院酌定。

 

以上情况,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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