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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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成,礼钱能否要的回来,离婚律师告诉你如何讨回

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19年10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835人看过


案情简介:

 

王勇与李佳通过朋友介绍后认识在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为了筹备婚礼王勇拿出来几万块钱做婚宴酒席之用,后来又给了李佳10万彩礼钱,但是在筹备婚礼的过程中,双方分歧加大,后来争吵不休,到后来双方矛盾激化,最后发展到了贩分手的地步,王勇说既然分手了,10万彩礼钱应该还给我,李佳却说我跟了你一场,就当青春损失费了,坚决不同意退还,那么王勇可以要回十万块钱吗?

 

首先,王勇可以要回自己的10万块彩礼钱,因为双方尽管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但是毕竟没有结婚,而赠送的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才赠送的,结婚不成,当然彩礼钱可以要回,同时也没有所谓的精神损失费一说。

 

当事人虽接受彩礼,但已经结婚的,离婚时如一方主张返还的,原则不予支持。但特殊情形下例外:一是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二是因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此处应指因给付行为导致给付人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形,彩礼应予返还:

 

1、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结婚登记的。

2、包办、买卖婚姻而收受彩礼的。

3、以订婚为名行骗取彩礼之实。

 

综上理由,李佳应该将收到的彩礼钱返还给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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