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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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无效-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7日|分类:债权债务 |965人看过


通常来说,夫妻双方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是无效的: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协议的效力无法得到法院确认。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在这种情形下签订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此外如果有以下情形,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是可以撤销的,撤销后协议无效: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不过请求撤销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是因重大的误解订立,有证据的话通常法院也会撤销该协议。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除了要注意签订协议的情形外,协议的内容也有可能是无效的,所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双方一定要看清,通常来说,有以下三种限制效力的约定: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的约定

 

抚育子女是法定义务,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事由予以免除自身的抚养责任。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抚养孩子的约定,也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如果出现一些特定的情况,例如当一方陷入经济困难、无力独自承担抚育费用时,另一方仍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人的债务由一方承担的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这类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的约定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如果对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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