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黄海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夫妻双方是中国人,但都在国外,如何离婚-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518人看过


夫妻双方都是中国人,但又不在国内,要离婚时,首先要选择是哪个法院管辖的。

 

如果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双方在国外定居的,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采取诉讼程序,则需回国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以上有争议的,则需回国向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或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双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可办理授权委托,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离婚诉讼,并向国内受案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该人民法院审理。

 

授权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如果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申请离婚时,双方又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