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黄海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542人看过


如果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对此我们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确定该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房产。


通常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那么婚前父母买房给自己的子女是否属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呢,答案是肯定的,离婚的时候这个房子应该这样分割:


1、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房子属于该子女个人所有;


2、婚前一方父母只出资部分房款购房,剩余部分由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一方名下,则房子归登记方所有,由取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外,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男女双方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