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对此我们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确定该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房产。
通常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那么婚前父母买房给自己的子女是否属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呢,答案是肯定的,离婚的时候这个房子应该这样分割:
1、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房子属于该子女个人所有;
2、婚前一方父母只出资部分房款购房,剩余部分由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一方名下,则房子归登记方所有,由取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外,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男女双方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