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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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合伙人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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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交的虚假的病假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 典型案例1

作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19年05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37次举报


员工提交的虚假的病假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 典型案例1

  

【裁判要旨】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享有停止工作治疗疾病或休息的权利。 用人单位亦有权要求员工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单,并有权对病假单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本案中,因虞某违反诚信原则,提交虚假病假单虚构病假事实,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

 

 

【案情概要】

 

虞某于2010年6月入职上海某租车服务管理公司,担任服务代表一职。双方签订过三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是自2017年7月1日5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8年3月15 日至 2018 年 5 月 9 日期间,虞某向公司申请了病假,并提交了相应的三张病假单。然而公司发现,这三张病假单是虚假的,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虞某属于严重违纪,遂以此为由,解除了虞某的劳动合同。虞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区仲裁委经审理后发现,虞某提交的三张病假单,分别显示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开具的 2018 年 3 月 15 日至 3 月 28 日、2018 年 3 月 29 日至 4 月 11 日、2018 年 4 月 12 日至 4 月 25 日的病 假单。为了查清事实,区仲裁委向瑞金医院发函调查。根据医院回函显示,该三张病假单并非医院出具,是不真实的。同时,根据公司的《员工手册》,员工自入职之日起旷工累计 2 天以上的,视为严重违纪。因此,虞某提交虚假病假单,公司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最终,区仲裁委作出了对虞某的请求不予支持的裁决。


杜黄海律师,咨询电话:13917227080,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十三年执业经验,办理过大量诉讼与非诉讼案件,杜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2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