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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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问题

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18年12月07日|分类:房产纠纷 |510人看过


审判实践中,承租人作为原告起诉,有的仅将出租人列为被告,有的将出租人和买受人列为共同被告,有的将出租人列为被告、买受人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我们认为应当将承租人与买受人列为共同被告。

  备注:

  本法律适用解答不适用公房租赁。

  本法律适用解答适用下发后受理的和下发前已受理尚未审结的一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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