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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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在租赁期间被拍卖,承租人是否可就该拍卖房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上海房产律师

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18年12月07日|分类:房产纠纷 |654人看过


拍卖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但其性质是买卖,不能剥夺承租人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或者拍卖行依然有义务通知承租人拍卖事宜。具体操作可以参照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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