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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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租赁合同解除而致次承租人不能继续使用租赁物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 上海房产律师

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18年12月06日|分类:合同纠纷 |678人看过


由于出租人并未直接与次承租人形成租赁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要求,次承租人只能向转租人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直接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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