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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黄海律师
执业资质:1310120**********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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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18年12月04日|分类:婚姻家庭 |501人看过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以成本价购买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公有住房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综合考虑房产来源、夫妻双方工龄折扣、是否影响另一方福利分房资格等因素予以公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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