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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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解析 成本价购买的公房 离婚时怎么分

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18年12月04日|分类:婚姻家庭 |501人看过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以成本价购买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公有住房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综合考虑房产来源、夫妻双方工龄折扣、是否影响另一方福利分房资格等因素予以公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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