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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黄海律师
执业资质:1310120**********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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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18年12月04日|分类:婚姻家庭 |447人看过
婚前由双方或一方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有证据表明双方是以结婚、长期共同生活使用为目的购房,在离婚时应考虑实际出资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有无子女等情况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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