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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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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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18年12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383人看过


夫妻一方在婚前通过按揭购得商品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在还贷过程中夫妻因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并进而引发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此类案件的核心问题是,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还贷那部分房产的增值额是否算作共同财产?

 

1、房屋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婚后参与还贷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屋增值部分的价值,双方只能就共同偿还的贷款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还贷实际上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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