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黄海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协议书的效力-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18年11月30日|分类:合同纠纷 |350人看过

张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于2009年年底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共有的房屋十二间归李某所有,李某补偿张某人民币十万元。签订协议后,双方即到民政局办理手续登记离婚。

 

但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就财产分割部分发生争议。张某认为现在房屋面临拆迁,李某可以得到的钱款会远多于给自己的补偿。当初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对自己有失公平,故不同意按该离婚协议书分割财产,并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内容无效。

 

  大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