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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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小汽车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夫妻共同财产-上海离婚律师

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18年11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1173人看过


鉴于2014年以来,中国汽车保有量持续上涨,作为一项重大资产,汽车也成为夫妻离婚要争夺的财产之一,生活中,经常看到儿女结婚,父母赠送一辆汽车的,那么离婚后,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车辆,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吗?如何分割,汽车归谁所有?上海沪牌如何分割?

 

    针对这个问题,生活中,老百姓有不同的理解,一种说法认为,此汽车属于我父母出资购买的,登记在我的名下,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应该视为我父母对我个人的赠与,和你没有关系,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需要分割。另外一种观点认为,我结婚付了彩礼,买了房子,你父母出资买了车,婚后购买的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是否登记在谁的名下。

 

    律师认为,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这个规定仅仅针对是不动产,而非动产,汽车属于最快的动产了。当然不能适用这个规定。

 

    处理汽车问题,只能参考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的规定,婚后赠与给夫妻的财产,除了有特别约定外,属于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当然了,后补的赠条没有效力。从本意来说,夫妻结婚,父母出资购买车辆,是给夫妻2口子共同使用的,并没有特别约定仅仅赠与给一方。而汽车属于动产,车管所的登记仅仅是管理方便,并不能代表车辆所有权归谁,至于沪牌,目前拍卖价格在7万元左右,也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车辆离婚时要考虑贬值情况,和车牌价格一起来进行分割。

 

    综上,婚后,父母出资购买车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汽车和车牌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按照婚姻法规定分割,由取得车辆一方给与另一方补偿款,如果双方都不想要车辆,可以申请法院进行拍卖,所得拍卖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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