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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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 夫妻婚后约定财产能否对抗其他人

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18年11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463人看过


 

目前我国没有建立夫妻财产登记制度,为了保障第三人的利益不因夫妻财产约定而受到损害,当第三人与夫妻一方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如果第三人知道夫妻财产有约定的,就以夫妻一方的财产清偿;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该约定对第三人不生效力,夫妻双方都有清偿的义务。

 

    由此可见,夫妻婚后财产约定能否对方第三人,以第三人知道该约定为条件。如何判断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夫妻一方或则双方负有举证责任,夫妻应当证明在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第三人确已知道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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